饮酒,自古非常讲究礼仪。早在先秦,《礼记·乡饮酒义》就规定:“乡饮酒之义,主人拜迎,宾于庠门之外人,三揖而后至阶,三让而后升,所以致尊让也。”到了唐代,皇甫崧撰《醉乡日月》,论述酒宴上的规则、行令、罚酒等事宜,较《礼记·乡饮酒义》更进一步。明朝是酒文化“自觉的时代”,先有嘉靖名士田汝成著《醉乡律令》,提出“醉乡十一宜”,即“醉花宜昼,醉雪宜袒,醉月宜楼,醉暑立舟,醉山宜幽,醉水立秋,醉佳人宜微酡,醉文土宜妙令酌无苛,醉豪客宜挥觥发浩歌,醉将离宜鸣罨,醉知音宜乐侑语无它”,又提出力戒十四种 饮酒不欢的情况,即“主人吝一也,宾轻主二也,(与)会客不投三也,肴核杂陈而不序四也,妓矫而乐涩五也,说家常六也。议朝除七也,迭诙谐八也,刻觞政九也,录事不纲十也,兴居纷纭十一也,附耳嗫语十二也,蔑章程而骋牛饮十三也,醒木讷而醉劳曹十四也”;继有万历年间公安派袁中郎著《觞政》一篇,列“酒宪”十六条,广泛涉及选择同饮者的条件、饮酒地点的选择、时令的估量、酒质的判断以及酒器的考究等等。
不过以上规范多适用于士大夫及文人的雅集。就整个社会各阶层、各民族而言,几千年来约定俗成,主要有以下通行的酒人礼数:
一是未饮先酹酒。酹,指洒酒于地。在签神祭祖祭山川江河时,必须仪态恭肃,手擎酒杯,默念祷词,先将杯中酒分倾三点,后将余酒洒一半圆形;这样用酒在地上酹成三点一长勾的“心”字,表示心献之礼。这一习俗也适用于平常饮酒,苏武词“一搏还酹江月”,说明他在独饮时也饮前酹酒。其他少数民族亦复如此,蒙古族人“凡饮酒先酹之,以祭天地”(孟珙《蒙鞑备录》);苗族饮酒前通常由座中长者用手指沾酒,向天地弹洒,然后才就座欢饮。
二是饮中应干杯。即端杯敬酒,讲究“先干为敬”,受敬者也要以同样方式回报,否则罚酒。这一习俗由来已久,早在东汉,王符的《潜夫论》就记载了“引满传空”六礼,就指要把杯中酒喝干,并亮底给同座检查。明代冯时化的《酒史》,记述了苏州宴客“杯中余沥,有一滴,则罚一杯”。如实在酒量不济,要婉言声明,并稍饮表示敬意。另外,为客人斟酒应从长者开头;接受主人敬酒要双手扶杯;接受长者斟酒更应一边扶林,一边微微欠身;与人碰杯时注意比对方酒杯端得低些,以示尊敬。
三是酒令以助兴。酒令是我国特有的宴饮的艺术,是我国酒文化的独创。它用来活跃气氛,调节感情,促进交流,斗智斗巧,提高宴饮的文化品位。通行的情况是:与席者公推一人为令官,负责行令,大家听令;违令者、不能应令者,都要罚酒。令分游戏令、赌赛令、文字令三大类。游戏令包括传花、猜谜、说笑话、对酒筹等(即据酒筹上所刻文字限定罚酒人)等;赌赛今包括投壶、射箭、掷骰、划拳、猜枚等;文字令包括嵌字联句、字体变化、辞格趣引等。另外,文字令还分捷令与限时令,捷令要求令官倡令后斟酒至某人处时即刻应令;限时令用点香、奏乐等方式限定时刻,到时不能接今,则按例罚酒。
除此之外,古代人饮酒时还有一些其他特别讲究的礼节,如:
主人和宾客一起饮酒时,要相互跪拜。晚辈在长辈面前饮酒,叫侍饮,通常要先行跪拜礼,然后坐入次席。长辈命晚辈饮酒,晚辈才可举杯;长辈酒杯中的酒尚未饮完,晚辈也不能先饮尽。
在酒宴上,主人要向客人敬酒(叫酬),客人要回敬主人(叫酢),敬酒时还有说上几句敬酒辞。客人之间相互也可敬酒(叫旅酬)。有时还要依次向人敬酒(叫行酒)。敬酒时,敬酒的人和被敬酒的人都要“避席”,起立。普通敬酒以三杯为度。